事件缘由
申请与立案
2024年6月17日,应中国畜牧业协会申请,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当时国内产业经营困难,对保护的呼声强烈,商务部依法依规开启调查程序。
调查过程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全面调查。2025年9月5日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相关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裁定与决定
最终裁定结果
经过继续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征收反倾销税决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欧盟公司税率为4.9%-19.8%。
被调查产品详情
产品范围界定
被调查产品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涵盖了生猪屠宰加工后的多种产品,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整个或切块的猪的肠、膀胱及胃。
产品用途说明
这些产品主要用途是适合供人食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有明确归类,分别归在02031110、02031190、02031200、02031900、02032110、02032190、02032等相关税号下。

相关问答
商务部为何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应中国畜牧业协会申请,当时国内产业经营困难,要求保护呼声强烈,商务部依法依规开展调查,以维护国内产业利益。
反倾销调查分哪些阶段?
先立案调查,接着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因果关系进行调查,之后有初裁,最后是终裁。
初裁结果是什么?
2025年9月5日初裁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相关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终裁结果有何不同?
终裁维持了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受实质损害及因果关系的认定,并决定自2025年12月17日起征收反倾销税,期限5年。
被调查产品具体包括什么?
包括鲜、冷、冻猪肉;鲜、冷、冻猪的食用杂碎;鲜、冷、冻、干、熏、盐腌或盐渍的相关猪产品,如肥猪肉、猪脂肪、猪的肠等。
征收反倾销税对国内猪肉市场有何影响?
有助于保护国内猪肉及猪副产品产业,减少欧盟低价进口产品冲击,稳定国内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
简短标题:商务部为何对欧盟进口猪肉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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