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详情
受贿背景
2014年,某医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林,为与某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就应收账款债权业务达成合作,提出按照融资金额的5%向该公司总经理燕某、董事孙某支付“业务提成”。燕某、孙某二人欣然同意,并约定均分这笔“业务提成”。
行为过程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燕某明知应收账款发票无法核查、回款路径与合同约定不符、财产确权存在瑕疵等问题,却仍多次帮助审批通过。孙某则在联系金融机构、出席董事会表决过程中,专门出面为这些存在问题的业务进行解释。
受贿金额
从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期间,燕某和孙某二人共同收取“业务提成”的总额高达5.6亿余元。如此巨额的非法收入,严重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法律判定
罪名认定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燕某、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量刑结果
燕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燕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亿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亿元。
追缴决定
不仅如此,法院还明确对燕某、孙某犯罪所得5.6亿余元及孳息予以追缴。这一决定彰显了法律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不让犯罪分子从犯罪中获利的决心。
案件影响
对民营企业的警示
此案释放了人民法院坚决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强烈信号。它警示着民营企业,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虽受法律保护,但非法收受贿赂同样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市场秩序的维护
严厉惩处这种高管合谋受贿行为,有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它向市场参与者表明,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都不会得逞,从而保障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对法治建设的推动
这起典型案例体现了司法机关在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既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又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它推动了法治建设,强化了法律在市场经济中的保障作用。

相关问答
燕某和孙某在案件中具体担任什么职务?
燕某系某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孙某系某控股公司董事,负责联系金融机构。
他们是如何与医药公司实际控制人达成受贿约定的?
2014年,某医药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林为与该公司就应收账款债权业务达成合作,提出按照融资金额的5%向燕某、孙某支付“业务提成”,二人同意并约定均分。
在业务开展中,燕某有哪些具体违规行为?
燕某在明知应收账款发票无法核查、应收账款回款路径与合同约定不符、财产确权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仍多次帮助审批通过相关业务。
孙某在案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孙某在联系金融机构、出席董事会表决过程中,专门出面为存在问题的业务进行解释,为受贿行为提供便利。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燕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十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亿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亿元;对二人犯罪所得6亿余元及孳息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他们有何举动?
一审宣判后,燕某、孙某提出上诉。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简短标题:高管合谋收5.6亿提成,如此行径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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