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背景与目的
落实相关措施
2024年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其中提出要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此次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修改就是为了落实《八条措施》的要求,明确分类配售的规则。这有助于推动科创板改革的深入发展,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
优化发行承销机制
通过修改相关办法,证监会将指导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发行承销机制。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原有的发行承销机制可能存在一些与市场发展不适应的地方。此次修改就是对这些问题的调整,使得发行承销机制更加科学合理,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关于网下投资者的规定
分类配售规则
明确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配售的,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应当相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这种分类配售规则有助于保障不同类型投资者在证券发行承销过程中的权益,使得配售更加公平公正。也体现了对一些稳定型投资者的支持,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
禁止行为规范
此次修改还列明了发行人和承销商及相关人员不得存在的多种行为。例如,泄露询价和定价信息,劝诱网下投资者抬高报价等不正当手段。这些禁止行为的规范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利益输送等行为的发生。如果这些行为得不到约束,将会破坏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上市公司相关规定
利润分配与发行证券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这一规定有助于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避免在公司利润分配等重要事务未处理的情况下进行证券发行,防止对股东利益造成潜在的损害。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限制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损害公司利益。这一限制能够避免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在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过程中进行不正当操作,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同时也维护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其他条款修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的修订情况,证监会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涉及条款相应修改,新增一条“公司依法不设监事会的,不适用有关监事的规定”。这体现了证券相关法规之间的协调性,随着其他法律法规的修订,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也需要做出相应调整,以保证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证监会此次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修改涵盖多个方面,从网下投资者到上市公司,再到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等。这些修改旨在优化证券发行承销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利益,推动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相关问答
证监会修改发行承销办法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主要原因是落实《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要求,优化发行承销机制,同时根据其他法律法规修订情况进行调整。
分类配售规则对投资者有何影响?
分类配售规则保障了不同类型投资者权益,使配售更公平。公募基金等特定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稳定型投资者受支持,有助于维护市场稳定。
为什么要规范发行人和承销商及相关人员的行为?
规范这些行为是为了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利益输送。若不约束,会破坏公平性和透明度,损害投资者利益。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未实施时不得发行证券有何意义?
这一规定保障了上市公司股东权益,避免在利润分配等事务未处理时发行证券,防止对股东利益造成潜在损害。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限制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行为有何好处?
好处是避免不正当操作,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防止利益输送等不良行为。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与其他法律法规协调修改有何必要性?
必要性在于保证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连贯性。随着其他法律法规修订,它也需调整,以适应证券市场发展需求。
简短标题:证监会修改发行承销办法,对证券市场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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