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联合动力为何被列入被执行人?298万元执行标的背后有何隐情?

2026-05-16 09:38:00  阅读 8657 次 评论 0 条
摘要:

近日,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被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98万元。该事件源于其与葛洲坝电力的风电项目合同纠纷,凸显风电行业设备设计与质量把控的重要性。

国电联合动力被列为被执行人

事件概述

近日,国电联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被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消息,5月11日的执行案号为(2026)鄂0591执429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98万元。这一情况引发了行业内的广泛关注,国电联合动力在风电领域的发展动态再次成为焦点。

风电项目合作背景

此次事件的根源可追溯到2020年,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国电联合动力就“咸安白云山风电项目”签订了《风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总价达1.88亿元,涉及18台风力发电机组。国电联合动力负责提供16台风电机组及其核心技术服务,包括塔筒设计图纸,葛洲坝电力依图委托第三方生产塔筒,国电联合动力承担监造与验收职责。

塔筒凹陷问题引发纠纷

问题浮现

2023年至2024年间项目排查时,16台风机塔筒出现不同程度“凹陷”。塔筒作为关键承重结构,其凹陷影响风电场安全运行,项目因此暂停并展开损失评估。为查明原因,双方于2023年12月委托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鉴定。

鉴定结果与争议

2024年12月16日出具的《评估总结报告》指出,塔筒凹陷源于设计端。一是结构设计缺陷,屈曲综合系数最大值大于1,稳定性不足;二是控制逻辑缺失,机组无有效结冰监测及保护功能,控制逻辑缺陷致风机异常启动,加剧塔筒负荷。国电联合动力不认可该报告,拒绝履行维修义务。

国电联合动力为何被列入被执行人?298万元执行标的背后有何隐情?

法律诉讼与执行结果

法律诉讼过程

协商无果后,葛洲坝电力于2025年4月将国电联合动力诉至法院,索赔约371万元,包括鉴定费、施工费等。庭审之初,国电联合动力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属疑难复杂技术合同纠纷,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还辩称评估报告存在问题,需更权威鉴定。

法院裁定与执行

葛洲坝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定,本案虽为设备买卖合同形式,但核心是塔筒设计技术责任认定,案由应为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最终,国电联合动力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298万元。这一结果明确了双方责任,也为风电项目设备质量与责任界定提供了参考。

国电联合动力被列入被执行人这一事件,为风电行业敲响了质量警钟。从项目合作的前期规划,到设备设计、监造验收等环节,任何一处的疏忽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未来,风电企业在保障设备质量、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方面需更加谨慎,以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国电联合动力为何被列入被执行人?298万元执行标的背后有何隐情?

相关问答

国电联合动力被列入被执行人的原因是什么?

因与葛洲坝电力的风电项目合同纠纷,其提供的塔筒设计有缺陷致凹陷,且不认可鉴定报告,拒绝维修,被葛洲坝电力起诉后被列为被执行人。

国电联合动力与葛洲坝电力的风电项目合同涉及哪些内容?

合同总价88亿元,国电联合动力提供16台风电机组及塔筒设计图纸,葛洲坝电力依图委托第三方生产塔筒,国电联合动力负责监造与验收。

塔筒凹陷问题是如何发现的?

2023年至2024年间项目排查时,发现已安装的16台风机塔筒均出现不同程度“凹陷”,塔筒凹陷影响风电场安全运行,项目因此暂停。

鉴定机构对塔筒凹陷原因是如何认定的?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报告指出,一是结构设计缺陷,屈曲综合系数最大值大于1;二是控制逻辑缺失,机组无有效结冰监测及保护功能。

国电联合动力对鉴定结果持什么态度?

国电联合动力不认可评估报告意见,拒绝履行后续维修义务,这导致了与葛洲坝电力的纠纷升级,最终被列为被执行人。

葛洲坝电力向国电联合动力索赔的费用包括哪些?

索赔约371万元,主要包括为查明问题先行垫付的鉴定费、风机下架施工费等因塔筒凹陷问题产生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