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的背景与目的
服务实体经济的需求
当前,实体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与实体经济紧密结合的金融模式,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在实际运作中,可能存在一些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因素。例如,部分供应链金融业务未能有效服务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仍面临诸多困难。此次央行等六部门公开征求意见,旨在通过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让供应链金融更好地为实体经济中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产业的健康发展。
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供应链金融业务涉及多个环节和众多参与主体,包括商业银行、核心企业、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等。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比如,可能存在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的情况,这不仅会加大金融风险,也不利于供应链金融的稳定发展。还有些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归集资金、提供虚假客户资料或数据信息等问题。为了防范这些风险,有必要出台相关规范,这也是此次征求意见的一个重要目的。
《通知》对商业银行的要求
信用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完善信用风险管理是重中之重。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核心企业风险敞口。这意味着商业银行需要精确评估核心企业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避免过度授信。如果对核心企业的授信过多,一旦核心企业出现经营问题,不仅会影响自身,还会沿着供应链传导风险,导致上下游企业面临资金困境。另一方面,要严防利用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剧上下游账款拖欠的情况。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时,要充分考虑整个供应链的资金流动情况,确保不会因为金融服务的提供而引发新的账款拖欠问题。
主体责任履行
商业银行要严格履行贷款调查、风险评估、授信管理、贷款资金监测等主体责任。这些环节都是确保贷款安全、有效发放的关键。不能将关键管理环节外包,这是为了保证商业银行对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有效掌控。如果将这些重要环节外包,可能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管理失控等问题,从而增加金融风险。例如,在贷款调查环节,如果外包给不专业或不负责任的机构,可能无法准确获取借款人的真实信息,导致不良贷款的增加。

业务合作管理
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管理也是商业银行的重要任务。要定期评估合作的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情况。对于那些存在违法违规归集资金、提供虚假客户资料或数据信息等情况的机构,应限制或拒绝合作。这有助于保证商业银行与健康、合规的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合作,共同推动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健康发展。这也有助于防范因合作机构的违规行为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规范管理
贸易背景真实性管理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开立、转让应具备真实贸易背景。商业银行开展相关融资业务时,必须严格审核贸易背景材料。这是为了防止套取银行资金和无贸易背景的资金交易行为的发生。例如,在一些情况下,企业可能虚构贸易关系来获取银行融资,如果银行不严格审核,就会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也要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转让层级、笔数进行合理管控,对异常的拆分转让行为及时进行风险核查和提示报告,以确保整个业务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保障
为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付款保障,防止利用应收账款拉长账期,《通知》规定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当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时,商业银行应对账期合理性和行业结算惯例加强审查,审慎开展融资业务。这一规定有助于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避免它们在供应链中处于资金被长期占用的不利地位,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核心企业信用风险防范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融资应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担保登记。这一措施有助于增强融资业务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如果应收账款债务人到期未按约定付款,或存在发行债券违约、承兑票据持续逾期等情形,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及时停止为其新开立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提供服务。要建立有关业务信息归集、查询、风险监测等机制,以便各方有效掌握和识别核心企业的风险情况,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
清结算业务资金安全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的资金清结算应通过商业银行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不得以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身账户作为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资金结算账户,不得占用、挪用相关资金。商业银行要采取必要措施核验资金清分信息,并根据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开立人的支付指令或授权划转资金。这有助于保障资金的安全、准确流转,防止资金被挪用或出现资金结算风险。
多层次风险监测及管理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依照通知及法定职责,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同和信息共享。指导有关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即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开展自律管理,指导上海票据交易所组织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信息归集,开展统计监测分析。这一多层次的风险监测及管理体系有助于全方位地监管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确保整个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稳定运行。

相关问答
央行等六部门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8日。
《通知》对供应链核心企业有哪些要求?
供应链核心企业要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或不当增加中小企业应收账款。
为什么要规范商业银行的供应链金融业务?
因为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中起关键作用,存在如对核心企业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外包关键管理环节等不规范现象,规范有助于防范风险,保障业务健康发展。
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付款期限有何规定?
原则上应在6个月以内,最长不超过1年,超6个月时商业银行要加强审查账期合理性和行业结算惯例,审慎开展融资业务。
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在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本职定位是什么?
要坚持信息服务的本职定位,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未依法获得许可不得开展金融业务,杜绝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
如何保障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的资金安全?
资金清结算应通过商业银行等有资质机构开展,不以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身账户结算,不得占用挪用资金,商业银行核验信息并按指令划转资金。
简短标题:央行等六部门公开征求意见,供应链金融业务将如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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